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号)等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服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工程建设项目参选单位、货物与服务供应商等含义,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号)文件。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纳入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监管。
第四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限制、排斥、阻挠潜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参选单位或货物与服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也不得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五条采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与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任双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院内所有采购(含学院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采购)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对学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二)贯彻国家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三)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四)稳妥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五)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指定,人员组成包括系所主任、分管科研的副主任、学院科研秘书等,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的采购管理办法,对院内老师进行采购的政策培训;
(二)对学院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
(三)组织学院竞价小组并全程监督竞价过程;
(四)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
(五)对外接受对学院采购活动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第八条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由采购项目的经费负责人担任,对采购活动承担直接责任,采购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托学校在编教职工作为采购经办人代为实施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是:
(一)确保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制定采购计划;
(二)提出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三)参加比价和竞价等评审,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及时公示比/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
(四)按规定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报送审计,采购过程归档等;
(五)对委托的采购经办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采购过程及管理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项目,执行本款以下规定进行采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依据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自行确定供应商。其中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需签订合同。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含)至10万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由采购项目负责人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含)至50万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货物或服务项目(其中科研仪器设备预算上限至100万人民币(不含)),应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后,由学院成立竞价小组,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固定费率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工程设计服务取费费率不宜超过5%,工程监理服务取费费率不宜超过3.3%,其他工程服务取费应遵循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含)至50万人民币(不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第十一条科研仪器设备需申请认定,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仪器设备认定表》,经采购单位审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认定后生效。
第十二条按照“谁采购、谁验收”的原则,采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谁采购、谁归档”的原则,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完成项目的归档工作。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项目负责人须妥善保存采购活动中相关正本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每项采购活动的相关采购资料,采购资料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备仪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采购、验收等相关档案,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预算在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要求执行外,也可由项目采购负责人从“阳光校采北航电商直采平台”(https://mall.buaa.edu.cn/)直接下单采购。
第四章 比价/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比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37000cm威尼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邀请至少三家参选单位或供应商通过正式书面的形式提供报价及相关质保承诺。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确保每一家受邀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所获得的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如涉及)、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均一致。涉及比价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邀请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报价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采购项目负责人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申请比价结果公示,并上传《37000cm威尼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扫描件等采购过程资料,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期(3个公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并经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比价情况公示备案表》履行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十六条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37000cm威尼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及《37000cm威尼斯竞价采购公告》(电子版),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3个日历日)。采购公告期截止后,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涉及竞价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采购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并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学院竞价小组,竞价小组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担任组长,成员为学校在编教职工,组成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且至少包含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1名非本项目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参加。如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邀请廉政风险监督员(一般由学院工会推选)列席。
(四)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在竞价会之前邮寄密封好响应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技术偏离表、正式书面报价单及其他采购项目必需的资质证明材料),竞价会召开时方能开启。竞价小组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不少于三家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服务陈述及承诺等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小组填写《37000cm威尼斯竞价采购会议评分表》。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申请竞价结果公示,并上传《37000cm威尼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申请表》、《37000cm威尼斯竞价采购会议评分表》、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描件等采购过程资料,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公示期(3个公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并经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竞价情况公示备案表》履行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十七条因涉及国外禁运、限制购买等原因不宜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的比价或竞价项目,应获得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章 异议、投诉、举报及违纪违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对学院采购活动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参选单位或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质疑函)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事项(对形式不符合的质疑不予受理)。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质疑事项通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并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送达提出质疑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学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采购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校监察处举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全力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处理异议、投诉或举报事项期间,可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涉及采购活动的违纪违规责任追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37000cm威尼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党政办〔2020〕14号)同时废止。